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方针政策、涉外法规以及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;归口管理、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。
(二)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、澳门的政策规定,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。
(三)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。
(四)负责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、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;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;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。
(五)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、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;审核、报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。
(六)负责全市因公出国(境)工作的管理、协调和监督工作。在授权范围内,审核相关人员因公出国(境)事项,承办我市因公出国(境)人员的护照、签证、通行证申办业务。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。
(七)承办全市与各国交往事务,归口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。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。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、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。
(八)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本市的外国人工作,依法保障来本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。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。指导、协调境外本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,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。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。
(九)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。
(十)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事务,指导我市有关部门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接待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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