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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干部学法制度
发布时间:2012-04-13    稿件来源:市外办    【字体大小: 】浏览次数:

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》、《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》及省、市政府有关要求,切实提高外事干部学法、守法、用法的意识,使外事干部的学法进一步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制度。
  一、本办外事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,切实将法律知识的学习摆上重要日程,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,做到学以致用,努力提高自身依法决策、依法行政、依法管理的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。
  二、参加学习的人员:机关全体外事干部,国交中心中层以上干部及翻译。
  三、学习方式: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,以个人自学为主。集中学习分为党组中心组学法和专题学法,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、集中研讨和学习交流等形式,其中党组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,每次30分钟至1小时,专题学法安排每年不少于1次,并安排1次以上交流研讨活动。
   四、学习法律知识的重点:
  (一)实施依法治国方略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理论和重要制度;
  (二)规范政府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、法规和对外交、外事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法律、法规;
  (三)保密、廉政、防止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;
  (四)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必备的法律知识等。
   五、人事秘书处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实施,以及法制讲座的专家聘请、提供法律用书、读本和学习资料等具体安排。
  六、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当做好学习笔记,按要求参加市法治部门安排的普法考试等活动。
  七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二○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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