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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市外办关于加强我市因公出国(境)管理意见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3-03-27    稿件来源:市外办    【字体大小: 】浏览次数:

 

 

 

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

镇政办发〔201397

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转发市外办关于加强我市因公出国(境)

管理意见的通知

 

各辖市、区人民政府,镇江新区、“三山”景区管委会,市各委办局,各直属单位、企事业单位:

市外办《关于加强我市因公出国(境)管理的意见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 

     

 

             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13318

 

 

关于加强我市因公出国(境)管理的意见

市外办

 

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省委“十项规定”,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因公出国(境)管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加强我市因公出国(境)管理工作的意见如下:

一、严格执行计划审批。按照省每年下达我市的因公出国(境)计划指标,各辖市区、各部门每年11月填报下一年度因公出国(境)计划,由市外办牵头汇总,报送市外事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。坚决不搞临时动议、随机出访,不得照顾出访、搭车出访(包括上级机关非普遍性安排及非必须的搭团出访)。年度计划指标向全市“四招四引”、“四大行动计划”等经济、科技、环保和民生工程的团组倾斜。

二、严格进行量化管理。确因工作需要的,市厅级人员1个任期内出国(境)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(境)不超过1次,分管外事、外经贸等工作的人员出国(境)也要根据工作需要从严安排。各辖市区、各部门的县处级领导因公出访要从实际出发,从严控制出访次数,1个任期内不得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出国(境)。进一步控制出访规模,保持出访团组、出访人数、出访经费“零增长”。

三、严格把握审批原则。一是压缩一般性考察,无实质性内容和待遇性的出国(境)团组和人员,一律不得安排;二是合理调整人员结构,同一地区、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年内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(地区),不得同团出访;三是从严压缩在外停留时间,对出访日本、韩国等亚洲国家以及欧洲一些国家的团组,原则上1国不超过5天,2国控制在8天至9天,从严控制出访3国以上的任务。

四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。坚持和改进因公出国(境)会审会议制度,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,召集出国(境)会审部门领导,定期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出访团组会审把关。着重审查出访是否列入年度计划、是否有实质性任务、邀请函是否相称、身份是否相符等。同时,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安排专人参与会审会,坚决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(境)旅游现象。 

五、严格实行绩效考核。所有因公出访团组回国后7天内必须向市政府上报出访总结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商务局、外办、台办等部门对出访团组的出访成效进行绩效评估,督促项目成果转化。凡因公出国(境)两次没有实质性成效的人员,取消下一次的因公出访资格。

六、严格压缩出访经费。加强因公出国(境)经费预算管理、核销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,逐步实现因公出访经费预决算公开。出访人员所在单位按照要求对出访团组、出访人员、出访内容等情况及时予以公布,自觉接受监督。

 

 

 

 抄送:

市委各部门,市纪委,市人大办公室,市政协办公室,市法院、检察院,军分区,各人民团体。

 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13319印发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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